独生女因车祸去世,80岁父母获赔生活费再获支持

唯一的女儿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年迈的父母获得了五年的生活费赔偿。五年后,老人们再次向法院申请继续该生活费,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呢?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定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继续支付这对老人的五年生活费。

about image

2016年1月,周某驾驶的汽车与行人项某甲发生碰撞,导致项某甲的去世。周某对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方险。事故发生时,项某甲的父母,项某和刘某,已年逾四十,且项某甲是他们唯一的孩子。两位老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及生活费等各项损失。

about image

经过审理,法院发现两位老人此时均已年满75岁,且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75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可以按五年计算,因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与周某按责任比例支付超过七万元的生活费。

十年后,这对老人因事故所获赔偿几乎花完,决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状,要求继续获得五年的生活费。周某及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交通事故处理已完成,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老人们的起诉是无效的。而且对于75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仅需支付一次五年生活费,后续请求无法律基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是受害人去世后,其法定扶养人失去可靠的生活来源,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项某和刘某作为死者的父母,符合法定被扶养人的条件,如今又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理应继续获得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固定赔偿,超出规定年限后,若符合条件仍然生存的,被扶养人有权再次提出增加赔偿请求,属正当维权,而不是重复诉讼。最终,法院裁定周某及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继续支付超过七万六千元的生活费。此判决作出后,双方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about image

承办法官进一步解释,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75岁以上按五年为限。这一规定旨在弥补受害人去世给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造成的生活困扰,并不意味着问题彻底解决。对于75岁以上的老人,虽然他们之前获得了五年的赔偿,但只要还健在且无劳动能力与经济来源,就应持续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法治理念,防止高龄老人因赔偿期满而陷入生活困境。

在这里的足球课程中,我不仅提升了个人技术,团队协作能力也得到了很大提升,与队友的配合越来越默契!...

在这里的足球课程中,我不仅提升了个人技术,团队协作能力也得到了很大提升,与队友的配合越来越默契!...